恭喜,想落户北京的注意了!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幅度降低了北京人才引进门槛标准,本科即可落户。
北京人才引进新政发布,小小帮第一时间给大家带来解读,这些重点需要关注:
哪些高校人才可享受新政?
新政发布,用人单位需要关注什么?
相比于去年,新政有什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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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明确本市将建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管单位、用人单位组成的三级管理体系,对毕业生实行精准引进、分级管理,全国高校硕士及博士毕业生,北京地区高校、京外地区“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均可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引进。
据了解,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且按时取得学历学位的非北京常住户口应届毕业生,都在引进范围之内。同时,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也参照执行。
同时,对于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的毕业生,如果毕业生本人为创业企业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且创办企业时本人持有股份比例不低于10%,创业企业又属于重点发展的产业,创新创业成效突出或带动就业效果显著的,也可以申请办理引进。
引进毕业生的用人单位要符合四个条件:
一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
二是运行状况良好,依法纳税;
三是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或委托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档案并办理落户手续;
四是主管单位规定的本地区(系统)用人单位准入条件。
对于毕业生,所学专业应符合用人单位主营业务发展需要,与岗位匹配度高。办理引进时原则上本科不超过26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
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是硕士及博士毕业生;
二是北京地区高校、京外地区“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
三是文化行业的编剧、导演、演员、舞台技术等岗位,可引进教育部批准的能够独立设置本科的艺术院校本科毕业生;四是体育行业的运动员、教练员、赛事运营等岗位,可引进全国性专业体育院校本科毕业生;
五是郊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可引进省级师范类高校或其他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六是郊区医疗卫生系统医、药、护、技岗位可引进省级医学类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医、药、技岗位可引进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毕业生。
01、引进对象基本一致,补充了“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
相比较北京市2018年发布的《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两份管理办法引进毕业生的对象,都是“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按时取得学历学位的非北京常住户口应届毕业生。”
只是新管理办法新增了“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参照执行!”
02、引进年龄有所放宽,硕士提高3岁,本科提高2岁
根据新管理办法,原则上引进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6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
旧管理办法:要求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系统的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文化、教育体系和郊区用人单位引进的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4岁。
两相比较,博士年龄没变,硕士由27岁和30岁统一调整为30岁,本科由24岁调整到26岁。
03、引进毕业生后落户要求有差异,新管理办法要求“半年或者三年”才能落户
新旧管理办法,关于落户都有很详细的规定。但新管理办法上关于落户条件,特别是时间限制,有了明确说法,但旧管理办法是没有时间限制的。
新管理办法的第十三条第三点:“确认落户期限:主管单位指导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协商确认后,选择工作满半年或三年办理落户。郊区中小学、幼儿园及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引进的毕业生工作满三年办理落户。”
Q1:怎么才算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
户口保存在学校或原籍,档案保存在学校或户籍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的未就业毕业生,或毕业后在拟引进的单位实现初次就业且工作满1年以上的毕业生。
Q2:“双一流”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有哪些?
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为准。
Q3: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200位的国内高校有哪些?
目前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南京大学7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