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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应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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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7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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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保险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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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作为用人单位,应参加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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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1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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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堵塞补缴业务漏洞,杜绝违规现象发生,人社部发布最新通知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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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4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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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天津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8324元。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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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0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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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及相关文件。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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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3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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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印发《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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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2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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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通知要求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尽快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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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6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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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出,试点阶段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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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天津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9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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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移基本养老关系时,要统一使用全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减少无谓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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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通知重点:1.2019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2.调整范围: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3.调整水平:总体按照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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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后退休人员应按照上述工资增长率重新核定老办法养老待遇标准,并自待遇开始时间进行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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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通知重点:1.调整人员:对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当年冬季采暖季内(当年11月份至转年3月份)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2.调整发放方式:将冬季取暖补贴和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按4个月进行平均(当年11月份和转年3月份分别按半个月计算),从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之月至采暖季结束之月(转年3月份)的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在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当月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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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通知重点:1.人员范围:2018年1月至2018年9月结算期已经办理退休的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2.调整办法:2018年1月至2018年9月结算期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再重新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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