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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明确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
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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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8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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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起,税务总局对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实施纳税信用修复,鼓励和引导纳税人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
纳税人
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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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3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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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制定了《企业自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建设标准规范》,以指导发票服务平台的整体规划、设计、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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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特定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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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协同共治,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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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通知重点: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后扣缴义务人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对非居民个人上述四项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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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通知重点: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后扣缴义务人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对非居民个人上述四项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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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对于全国一次性奖金、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的政策作出了进一步规定,明确了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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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您能够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理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税务机关提醒您关注以下信息,请您及时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实名认证,了解最新政策和功能,方便使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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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通知重点:1.依法留存与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证明资料;2.请在2020年1月1日(含)后申报大病医疗扣除;3.请勿同时申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4.申报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填报的相关证书发证或批准日期应该在2019年1月1日(含)之后;5.申报子女教育扣除的,父母双方总扣除金额请勿超过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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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与新个人所得税法同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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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最新修改公布后,自行纳税申报的申报条件、申报方式及其他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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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行为,维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出台的相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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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通知重点: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后扣缴义务人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对非居民个人上述四项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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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确定,自2017年7月1日起,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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