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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通知重点:1.依法留存与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证明资料;2.请在2020年1月1日(含)后申报大病医疗扣除;3.请勿同时申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4.申报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填报的相关证书发证或批准日期应该在2019年1月1日(含)之后;5.申报子女教育扣除的,父母双方总扣除金额请勿超过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
个人所得税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
强化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协同共治,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
符合特定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国税局制定了《企业自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建设标准规范》,以指导发票服务平台的整体规划、设计、开发。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