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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和镇街医疗保障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生育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等生育保险经办事务,负责提供生育保险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市税务部门负责生育保险登记及生育保险费核定和征收工作;市卫生健康部门按照规定核定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情况。市财政部门、市市场监管部门、市审计部门等其他有关...
生育保险 …
…第287号《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已经2021年7月16日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5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9日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均衡用人单位生育...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部署,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各地医保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各地...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和市统计局《2020年深圳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我市各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涉及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11620元/月的标准计算。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5日
医疗保险 …
…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保障参保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待遇,规范生育保险管理,现就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一)产前检查支付标准自确定妊娠至终止妊娠,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限额标准支付3000元 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高于限额...
生育保险 生育报销 待遇 …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确保参保职工享受相关待遇,现将生育保险津贴待遇支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育津贴以参保职工本人终止妊娠之月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 计发。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
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 生育补贴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做好本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现将《北京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 …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保局反映。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1月21日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使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生育保险 生育津贴 生育报销 …
…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度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缴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山西省社会保险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社保局函〔2019〕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扣缴申报 基数核定 …
…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是保障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和《南通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通政规〔201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调整全市生育保险一次营养费补助标准如下: 一、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费补助计发标准按上一年度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4640元的2%执行(取整数),即为1493元。二、执行时间...
社会保险 生育保险 …
…为切实保障我市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确保生育保险制度平稳运行,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南通市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批复》(苏政复〔2018〕5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0%,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财政局
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 …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经市政府同意,我市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从2019年1月1日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0.5%上调至1%。二、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4%下调至3.5%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2018年10月23日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 …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当前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15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苏人社发〔2018〕106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生育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苏人社发〔...
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 生育报销 …
…为切实保障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落实生育人员30天奖励假生育津贴发放,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当前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50号)、《丽水市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丽政发〔200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本级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实际,经市...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费率 …